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牡市安委会《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牡安发[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迅速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服务保障。
海林市安全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海安发[2017]14号——.doc
牡安发〔2017〕10号——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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